回答:
导航法是一系列旨在限制英格兰对英国船只进行贸易的法律,主要在17世纪和18世纪有效。
说明:
“这些措施最初旨在鼓励英国航运的发展,以便在战争期间提供足够的辅助船只,在重商主义时代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。
由于船舶短缺,第一次导航法于1381年通过,实际上仍然是一纸空文。在16世纪,不得不废除各种都铎王朝的措施,因为它们引起了其他国家的报复。该系统在17世纪殖民时代初期就形成了自己的系统。
1651年英联邦政府通过的伟大航海法案针对的是荷兰,当时是英格兰最大的商业竞争对手。它区分从欧洲国家进口的货物,可以从英国船只或原产国的船舶运输,以及从亚洲,非洲或美国运来的货物,这些货物可以运往英格兰,爱尔兰或任何英国殖民地。来自英格兰或特定殖民地的船只。
与英国沿海贸易一样,各种鱼类进口和出口完全保留给英国航运。该法律于1660年重新实施,并且引入了“枚举”某些殖民地产品的做法,这些产品可以直接运往英格兰,爱尔兰或其他英国殖民地。这些包括糖(直到1739年),靛蓝和烟草;在18世纪增加了大米和糖蜜。
非计算货物可以从英国殖民地直接进入外国港口。从1664年起,英国殖民地只能通过英格兰获得欧洲商品。苏格兰被视为外国,直到联盟法案(1707年)赋予它与英格兰平等的特权;爱尔兰在1670年至1779年间被排除在法律的利益之外。“
来源和更多细节:http://www.britannica.com/event/Navigation-Acts